 巴基斯坦KPK(開伯爾-普什圖)省曼塞赫拉區昆哈河畔,由中國能建葛洲壩集團投資建設的SK水電站。資料圖片 編者按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印發《關于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進一步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讓綠色切實成為共建“一帶一路”的底色。本期政策解讀欄目邀請到了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員宋微,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貿易與投資專委會榮譽主任委員、原環境保護部國際合作司司長唐丁丁,以及創綠研究院氣候與能源項目負責人郭虹宇等四位業內專家,針對《意見》中的部分重點內容予以點評,以饗廣大讀者。
加強綠色能源合作
《意見》提出,深化綠色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能源國際合作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鼓勵太陽能發電、風電等企業“走出去”,推動建成一批綠色能源最佳實踐項目。深化能源技術裝備領域合作,重點圍繞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發電、先進核電、智能電網、氫能、儲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開展聯合研究及交流培訓。
專家點評
王遙:深化綠色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能源國際綠色合作低碳轉型發展與《意見》中促進煤電等項目綠色低碳發展相輔相成。能源合作一直以來都是共建“一帶一路”的重點領域,我國對“一帶一路”能源投資也是以清潔能源為主。事實上,“一帶一路”沿線許多國家及地區的地理位置及資源稟賦極為適宜發展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我國風電、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業已形成全球最完整的產業鏈,技術水平和制造規模居于世界前列,新型儲能產業鏈也日趨完善,為深化“一帶一路”清潔能源合作提供了強大的技術保障。與此同時,幫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立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將為全球實現《巴黎協定》目標作出重要貢獻;另一方面,也將通過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規模撬動更多資金,加快可再生能源相關技術發展,促進技術與市場的良性互動。 郭虹宇:《意見》進一步落實此前“中國將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承諾。不過,目前中國可再生能源項目“走出去”在投融資方面仍面臨一些瓶頸,需要中國金融機構加大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兩優貸款”支持;完善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風險評估機制,避免過分強調國別風險而忽視對行業和項目風險的客觀評價。此外,監管部門可以考慮將中資金融機構對“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貸款納入MPA(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等考核,加強政策激勵。
加強綠色金融合作
《意見》提出,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等多邊合作框架下,推廣與綠色投融資相關的自愿準則和最佳經驗,促進綠色金融領域的能力建設。用好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撬動民間綠色投資。鼓勵金融機構落實《“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專家點評
王遙:推動實現“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綠色金融將發揮重要作用。事實上,此前,中國就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功能和作用,以促進“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此次《意見》中,再次提出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是對綠色金融在支持、引導綠色項目發展方面的認可,也對綠色金融未來的發展提出了更多要求:即要以綠色項目、綠色標準、綠色倡議為指引,發揮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產品的作用,撬動更多私人資本,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強化“一帶一路”建設“綠色”屬性。 《意見》中還強調要推廣國際投融資相關的資源準則和最佳實踐,這表達了采用共同標準的意愿,而不僅僅是遵守東道國原則。這將進一步提升“一帶一路”項目的環境標準,減少環境風險,為相關金融機構、投資者、項目發起人和利益相關方提供指引。 宋微:“一帶一路”倡議是重要的全球發展倡議,對于沿線國家來說是一個非常寶貴的發展機遇。對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來說,他們希望通過參與共建“一帶一路”獲取更多的發展資金,因此開展金融領域的合作十分重要。在此背景下,我們要格外重視在開展金融合作過程中推動綠色發展理念。其中重要一點是鼓勵金融機構落實《“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這里應重點關注三方面內容:一是強化投資機構對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能力,對項目是否破壞環境、是否破壞生物多樣性、是否增加碳排放等都要進行估算;二是加強透明度建設,加強對社區、資本市場和當地政府等的信息透明度;三是通過解決信息不對稱機制建設,加強項目與資金的匹配。 唐丁。骸兑庖姟芬饬x重大,通過明確一系列的重要戰略要求和政策部署,推動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未來的境外投資合作中加強與國際標準和良好國際實踐進行接軌,提升境外投融資活動的社會風險管理與合規的績效表現,特別是加強“一帶一路”投資合作的環境友好與可持續性,履行中國負責任大國的責任和義務,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事業作出積極貢獻。 《意見》很好地回應了此前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生態環境部和商務部等部門陸續頒布的有關重要政策和指引,包括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對境外投資合作的綠色與合規監管等!兑庖姟饭膭罱鹑跈C構落實《“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也推動中國金融機構在自身政策與實踐基礎上更好地與國際良好實踐接軌。 未來,中國金融機構應借助《意見》有關政策要求和部署,以外促內并抓緊練好內功,從機構內部加強在綠色發展方面的機制、政策、流程和體系的改革與創新,尤其是構建機構內部的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體系,以加強全球自愿性準則的應用并與國際良好實踐接軌,真正實現機構的內部綠色化轉型,從而推動中國綠色金融實踐與創新的進一步發展,為新時代全球綠色金融實踐的升級版貢獻力量。
主要目標
《意見》提出,到2025年,共建“一帶一路”生態環保與氣候變化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綠色絲綢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認可,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金融等領域務實合作扎實推進,綠色示范項目引領作用更加明顯,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顯著提升,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到2030年,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綠色發展伙伴關系更加緊密,“走出去”企業綠色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專家點評
郭虹宇:《意見》的提出體現了中國在提出“雙碳”目標之后,正將生態環保和應對氣候變化等層面的國際合作拓展并延伸到“一帶一路”綠色發展之中。這意味著中國需要進一步強化對于“一帶一路”國家投融資所帶來碳排放影響的識別與評估,增強項目層面的碳排放相關信息的披露水平和環境社會風險管理。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
《意見》提出,推動各方全面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積極尋求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最大公約數”,加強與有關國家對話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繼續實施“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推進低碳示范區建設和減緩、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實施,提供綠色低碳和節能環保等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物資援助,幫助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專家點評
王遙:當前,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嚴峻,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全球各國面臨的共同難題。就“一帶一路”國家而言,沿線國家和地區中有相當一部分生態環境脆弱,水資源、森林資源短缺,容易受到干旱、洪水等極端天氣的影響。與此同時,“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數為發展中國家,頂層設計缺失、金融基礎薄弱、資本市場不健全,氣候投融資的缺口很大。中國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的倡導國和負責任的大國,在《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氣候治理體系,不僅體現了我們的大國擔當,更體現了我們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持續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決心。對于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而言,也將產生積極影響。為此,很多合作項目建設開始前就需要考量該項目是否符合東道國在《巴黎協定》下的自主貢獻目標,更好地配合“一帶一路”國家實現自身氣候目標以及減排義務。 郭虹宇:《意見》提出推動各方“全面履行”《巴黎協定》,釋放了更強有力的將承諾轉化為行動的信號。這意味著中國企業不僅要遵守東道國的環境和社會標準,還要考慮到東道國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以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等長期氣候目標的相關要求。此外,考慮到“一帶一路”沿線發展中國家氣候脆弱性較強,其適應需求和資金缺口相對更大,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企業與金融機構還應注意識別當地面臨的氣候變化物理風險以及氣候適應需求,因地制宜地與當地共建具有氣候韌性的“一帶一路”項目。
完善綠色發展合作平臺支撐保障
《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積極搭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政策對話和溝通平臺,不斷提升國際影響力。加強“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建設,加強生態環境及應對氣候變化相關信息共享、技術交流合作,強化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和國際通行規則研究。發揮“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一帶一路”可持續城市聯盟等合作平臺作用,建立多元交流與合作平臺。
專家點評
宋微:綠色發展國際合作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支撐,也是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載體。一方面,發展合作資金可以彌補“一帶一路”倡議的融資不足及應對市場失靈問題。近年來,中國對外援助在支持受援國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積極貫徹環境保護理念;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利用發展合作資金支持綠色發展相關的能力建設。例如,中國幫助埃塞俄比亞編制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規劃,是中國第一個在境外開展的清潔能源技術合作項目。中國專家組先后5次、歷時兩年多對埃塞俄比亞資源富集的40多個區域進行深入調研,了解資源狀況、地形地貌、交通條件、電網接入、地質、土地利用、環境保護、人文環境等情況,最終編制完成《埃塞俄比亞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規劃報告》。該報告使埃塞俄比亞政府重新認識了國家戰略資源,形成了清潔能源項目開發的目標和思路,明確了開發項目的時序安排,形成了對科學有序開發可再生能源的認識,提升了電力建設管理科學化和程序化,增強了制定相關產業促進政策、吸引外資政策的能力。
促進煤電等項目綠色低碳發展
《意見》提出,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穩慎推進在建境外煤電項目。推動建成境外煤電項目綠色低碳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脫硫、脫硝、除塵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先進技術,升級節能環保設施。研究推動鋼鐵等行業國際合作綠色低碳發展。
專家點評
王遙:本次《意見》中明確提出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穩慎推進在建境外煤電項目,也是對此前我國減排政策的延續。逐步淘汰傳統煤炭項目不僅是實現全球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步驟,也是投資者規避擱淺資產風險和金融風險的關鍵措施。自2019年以來,我國出臺了《關于促進對外承包工程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等一系列政策,引導海外投資關注可持續發展理念和遵循國際標準。近年來,孟加拉國、巴基斯坦、印尼、越南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府陸續發出本國限制新建煤電項目的信號。中國正式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近年來的政策契合,也有助于推動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取得積極進展。 本次《意見》中還提出要推動建成境外煤電項目綠色低碳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是基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不同發展階段和需要,以及各國綠色低碳發展的實際,為現存煤炭項目淘汰與轉型提供路徑,也將為“一帶一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的動力。 郭虹宇:《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此前“中國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這一承諾,除了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之外,對于此前各方關注的在建和建成煤電項目也分別作出了進一步要求。對于在建境外煤電項目,需要相關企業基于《巴黎協定》和東道國國家自主貢獻(NDC)情境下的電力需求及碳排放路徑重新評估項目可行性,避免建成后面臨擱淺資產風險。另外,對于建成煤電項目,《意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包括中國在內的190多個締約方在格拉斯哥氣候大會期間圍繞逐步減少未使用減緩措施的煤電項目達成的共識,但還要在“鼓勵”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企業采取相應減緩其污染物排放及碳排放的舉措。
完善綠色發展能力建設支撐保障
《意見》提出,支持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基地、綠色技術示范推廣基地和綠色科技園區等平臺建設,強化科技創新能力保障,加強“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深圳)示范作用。
專家點評
宋微:我國始終重視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綠色發展能力建設。比如,從2016年開始,中國在援助資金支持的碩士項目中設置了環境工程、環境管理與可持續發展、氣象學等專業,資助30多個發展中國家的近200名學生來華留學,為這些國家培養環境保護領域的專業人才作出了貢獻。再比如,在2018年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上,中國宣布開展“中非綠色使者計劃”,將進一步加大對非洲在環保管理、污染防治、綠色經濟等領域專業人才的培養,為非洲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人力資源基礎和智力支持。未來,中國將繼續在“一帶一路”倡議下,靈活使用發展合作資金,同時鼓勵有實力的中國企業廣泛參與對投資目的地國的綠色發展能力建設,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做好能力和技術支撐。 (本期欄目內容由本報記者公欣采訪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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